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
[10-20 20:41:39] 来源:http://www.88jianli.com 社会实践范文 阅读:280次
概要:总之,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,投资人对其享有完全的支配权。所以,意思表示的独立性、财产的独立性、利益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又受到一定的限制。但是,这些相对性特点并不能否定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-非法人团体而存在。我们认为,某一时代的民事主体结构,应该是该时代现实与逻辑相契合的结果。二元主体结构不能封闭历史,正如美国法理学者博登海默所说:“一个法律制度,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,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是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,那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。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,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永恒性的工具,那么它就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。”[10]所以,我们应该以开放的精神和发展的眼光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。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己经频布的今天,许多学者仍然否定其民事主体地位,是对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误解,一种认识的倒退。这不利于国家对此进行立法的社会价值的实现,是不可取的。 二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 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26条第l款规定:“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,应当解散。&r
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,标签:社会实践报告范文,社会实践心得体会,http://www.88jianli.com总之,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,投资人对其享有完全的支配权。所以,意思表示的独立性、财产的独立性、利益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又受到一定的限制。但是,这些相对性特点并不能否定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-非法人团体而存在。我们认为,某一时代的民事主体结构,应该是该时代现实与逻辑相契合的结果。二元主体结构不能封闭历史,正如美国法理学者博登海默所说:“一个法律制度,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,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是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,那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。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,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永恒性的工具,那么它就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。”[10]所以,我们应该以开放的精神和发展的眼光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。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己经频布的今天,许多学者仍然否定其民事主体地位,是对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误解,一种认识的倒退。这不利于国家对此进行立法的社会价值的实现,是不可取的。 二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 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26条第l款规定:“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,应当解散。”根据该条款的文义,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种可能结果。第一种情况是,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,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,并进行清算。第二种与此相反的情况是,有继承人而且不放弃继承的,则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解散,并加以继承[11]. 那么,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可以继承呢?这是因为;(1)如前所述,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。从其获得登记之日起,就以独立的商号开展活动,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。虽然,其有自然人的个性,但己不同于投资者,还具有组织体的个性。在法律上己具有独立的人格,其有自己的财产、利益、雇工和经理人员,完全可以脱离投资人而独立存在。所以,投 收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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